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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7.11.26
 
欠稅將不再禍延子孫。財政部配合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修正的趨勢,將放寬租稅債務的追償責任。凡未及時申請限定繼承的欠稅案件,未成年子女欠稅償付責任可比照限定繼承,僅以繼承遺產為限,不再擴及未成年者的個人財產,亦不對其限制出境。
 
財政部指出,實務上並非每個納稅人都瞭解限定繼承的法律權益,因此難免也有「父稅子還」等欠稅案件。在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即將修正為未成年子女全面限定繼承時,財政部認為,稅捐稽徵法亦有必要比照辦理。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上周在立法院朝野協商達成共識,當債務人繼承債務未滿20歲,將不必償還。此一修法原則並將無限期追溯,本會期可望完成立法。
 
立法院擬修法限定未成年人債務清償責任,引發財政部日前主動檢討稅法涉及稅捐清償的相關規定。未來將明令繼承人繳付欠稅的責任,只限所繼承的遺產,不會有父稅子還,侵蝕繼承人個人財產的現象。
 
目前除遺產稅外的其他各稅,因稅捐稽徵法第14條規定,納稅人死亡後遺有財產者,如有依法應繳納稅捐,應由包括繼承人在內者,按稅捐受償順序繳清稅捐後,才可分割或交付遺贈。法務部並曾做成解釋,「稅捐」因屬繼承標的之一,必要時可執行繼承人的財產以償付。
 
也因此,當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包括未繳納的稅捐,如所得稅、營業稅等時,財政部表示,只要被繼承人財產不足繳付,且繼承人未申請限定繼承時,現行法律確實可以對繼承人的個人財產執行欠稅追討,包括未滿20歲的繼承人在內。
 
財政部指出,在立法院擬推翻過去「父債子還」的法律,讓未成年繼承人免除從小即需揹負龐大債務的遭遇,稅捐稽徵法對執行欠稅追償的原則也應同步改變。因此,未來將要求稅捐機關就欠稅案件涉及未成年繼承人部分,屬於未主動申請限定繼承的案件,配合修法比照限定繼承案件,不再對未成年繼承人無限制追討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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