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魏喬怡/台北報導】2008.10.15   當投資型保單連結的基金、連動債「不見了」,投資人所繳的保費是否會血本無歸?這個問題不僅是最近保險公司客服「點問率」最高的,更是金管會忙著找各家保險公司老總來研擬草案規範的大問題!   答案是:「如果是投資基金的話,比較不會血本無歸,但連動債的話就要看狀況。」因為連動債發行機構若是倒閉的話,投資型保單的保戶最多只能排在清償順位的「第五位」,所以是該關心一下手中的連動債保單,是否會面臨發行機構的信用風險。

布萊恩的眼界觀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經濟日報╱記者 陳亮諭】 2008.09.29   只要沒有參加軍、公教、勞及農保等,就是國民年金的保險對象,計算國保年資及保費時,也以一個月計算,因此只要失業、被雇主退掉勞保時,即成為國民年金的被保險人。屆滿65歲時,勞保年資及國保年資併計,年金能合併計算請

布萊恩的眼界觀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中國時報/陳怡慈/台北報導】2008.09.29   國民年金(簡稱「國保」)、勞保年金(簡稱「勞保」)將於十月一日、明年一月一日上路,五十五歲到六十五歲的「請領一族」問題最多,專家提醒勿盡信口訣,一定要動手試算,而一旦選定,經勞保局核付後就不得再變更請領方式   以勞保老年給付為例,只要保險年資滿十五年,就可以從五十五歲開始「提前」領年金,但是,每月領到的錢會被打八折,若請領方式 選錯了還想再更改,可是門兒都沒有。

布萊恩的眼界觀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工商時報/陳雪蓮/台北報導】2008.09.09
今年的物價飆漲讓許多人嚇到了,所以有人質疑,等自己以後開始領勞保年金的老年給付時,錢夠用嗎?會不會被通膨吃得難以維持生活?勞委會表示,勞保年金的規畫具有百分百抗通膨的機制,只是在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達
5%時才反映,時間較為落後

布萊恩的眼界觀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2008.08.25
今年7月4日起兩岸開始周末包機直航,民航局統計,實施七周以來,平均載客率高達近九成。保險業者提醒,「包機」不是定時的航線,刷信用卡附贈的旅平險,可不保障直航包機發生的意外。
保險業者表示,如果旅客搭乘周末包機前往中國大陸,最好還是透過保險公司購買旅平險,才能具有全程的保障。

布萊恩的眼界觀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2008.08.14  小雲(化名)的媽媽在89年12月跟保險公司投保終身壽險(含重大疾病保險金)及防癌終身保險,92年10月媽媽因「肺癌」過世,小雲跟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保險公司以小雲媽媽投保前已罹患子宮頸癌為由,拒絕理賠。 保險公司認為,小雲媽媽在85年11月8日經病理報告確定罹患子宮頸癌,89年12月跟保險公司投保終身壽險及防癌終身保險卻未告知。 保險公司主張,依保險法第51條規定「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的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其契約無效…。」小雲媽媽投保時,約定的危險已發生,因此依保險法規定,契約無效,不予理賠。

布萊恩的眼界觀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工商時報/陳雪蓮/台北報導】2008.08.15 如果失業或退休了,符合勞保老年給付請領資格,但是暫時不請領,只要未滿65歲,就可以加入國民年金,而且以後可以同時請領勞保和國保兩份年金。
 這幾個月,許多人為了「退勞保,加國保」,領了勞保一次金,如今後悔不已,事實上,依據法令,如果失業或退休了,只要暫時不領勞保老年給付,依據「有工作加勞保,沒工作加國保」的原則,即自然地被列入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行列,不管以後領一次金或年金,都可領國民年金。  由於法令規定,如果在明年初勞保年金實施後,才領取老年給付一次金,而且年資超過15年,即不可以再加入國民年金,以致引發勞保一次金請領潮。

布萊恩的眼界觀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工商時報/陳雪蓮/台北報導】2008.08.11 勞保年金即將上路,基本上,只要能領年金一定優於一次金,但是如果預計65歲以後才會退休,而且退休時勞保年資達不到15年,則一定要在滿65歲之前,先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一次金,再加入國民年金,才不會勞保和國保兩種年金都落空

布萊恩的眼界觀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工商時報/陳雪蓮/台北報導】2008.08.04 勞保年金制度明年元旦將開辦,對勞工是一大福音,對屆時逾60歲且年資超過15年的人,更有意外驚喜,也就是馬上可以領「展延年金」,一個人每個月最多可以多領20%。 

布萊恩的眼界觀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工商時報/黃詩凱/台北報導】2008.08.04 民眾投保人壽險要注意,若被繼承人生前投保保單,是未經金管會核准的外國保險公司提供的人壽保險保單,將不符合我國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規定,必須計入民眾死亡的遺產總額,計算遺產稅。 台北市國稅局說明,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指定的受益人者,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遺產。另外,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勞工或農民保險保險金額及互助金,亦不計入遺產總額。

布萊恩的眼界觀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工商時報/王信人/台北報導】2008.07.27 台北市國稅局長凌忠嫄表示,要保人和被保險人同一人才能免遺產稅;反之,如果被繼承人為要保人,他人為被保險人,則被繼承人死亡時,保單價值要申報遺產稅,否則會被重罰。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甲生前購買保險,以其本人為要保人,以配偶乙為被保險人,其子女丙為受益人。 依保險法第3條規定,要保人為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因此,被繼承人甲君死亡,所投保保單的價值為甲君所有,因具有財產價值,為繼承標的,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及第4條規定應課徵遺產稅,遂按被繼承人死亡時保單帳戶價值1200多萬元併入甲君遺產課稅,並處以1倍的罰鍰。

布萊恩的眼界觀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工商時報/魏喬怡/台北報導】2008.07.23 最近壽險公司公布投資二房股、債狀況後,讓不少投資人嚇壞,許多投資型保單大戶開始解約、贖回基金、連動債,深怕壽險公司倒了拿不回本,不過,壽險業者表示,投資人不必過於恐慌,因為投資型保單投資部分不會受影響,而保障部分適用安定基金保障範圍,輕易解約最不划算。 壽險公會秘書長洪燦楠認為,其實保險公司投資到「二房」,保戶不需要太過恐慌,因為目前看來只有投資二房公司債、股票的部分才有可能出現虧損,且連央行也都有持有相關投資標的,表示是屬低風險的商品,保險公司因此倒閉的風險微乎其微。 不過,投資人擔心,如果保險公司真的倒閉,自己又剛好發生事故要理賠,是否有什麼保障?洪燦楠指出,如果是傳統型的保單可受到人身保險安定基金的保障;如果是投資型保單,不管是甲、乙型都是「保險保障」的部分有受到安定基金的保障,如果是投資的部分因屬於「專設帳戶」不在安定基金保障範圍。 

布萊恩的眼界觀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Blog Stats
⚠️

成人內容提醒

本部落格內容僅限年滿十八歲者瀏覽。
若您未滿十八歲,請立即離開。

已滿十八歲者,亦請勿將內容提供給未成年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