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教育扣除額 改算人頭

<唐玉麟、林淑玲/台北報導>中國時報 2007.10.04

 

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個人綜所稅降稅方案,根據財政部估算,若以雙薪家庭、兩名就讀大學子女計,以適用所得稅最高稅率四○%者,可少繳稅一萬三千二百元;適用所得稅最低稅率六%者,可少繳稅一千九百八十元。

 

行政院院會三日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個人捐贈扣除改現金捐贈為限,堵住富人逃稅漏洞,一年即可增加卅五億元稅收。另外,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和身心障礙者特別扣除額分別由七萬八千萬元、七萬七千元,提高到八萬兩千元

目前我國個人綜所稅總申報戶計五百一十三萬戶,財政部長何志欽說,行政院院會昨日通過的所得稅法修正案中,「薪資所得扣除額」調高八萬二千元後,受惠者高達四百五十二萬三千八百戶;「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調高八萬兩千元,嘉惠卅六萬四千兩百戶。

 

至於「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由現行就讀大專以上「每戶」改為「每人」兩萬五千元,何志欽說,目前適用教育扣除額申報戶達卅八萬餘戶,但改為「每人」後,到底有多少人受惠,暫難以估算。

 

財政部舉例說:若以雙薪家庭、兩名就讀大學子女而言,修法通過後,夫妻倆薪資扣除額多增加八千元、兩名子女教育扣除額多增加二萬五千元,總計三萬三千元,若以所得稅最高稅率四○%者,可少繳稅一萬三千二百元;若以所得稅最低稅率六%者,可少繳稅一千九百八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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