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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台北報導】 2008.05.03
 
連動債新制上路後,連動債保單發行期不得短於六年,銀行架上的新連動債商品,發行時間也因而多數延長到三年,最長還有15年的商品。
 
連動債爭議多,近十個月內就有23.45億元的連動債申訴案,甚至還有人組成自救會申請國賠,主管機關也因而提出新的管制措施。
 
連動債分兩大類,一種是在銀行銷售的連動債,一種則是由保險業者推出的連動債保單。
 
由於糾紛太多,不管保險或是銀行最近都有新制上路,要求保本率標示要更清楚、需要錄音錄影。
 
由於連動債的架構是透過無息債券加上一個選擇權,通常天期愈長,愈容易設計為到期保本的商品。在銀行與保險公司轉趨保守下,連動債天期因而愈拉愈長。
 
截至去年底,銀行發行的連動債規模約達新台幣9,000億元,其中爭議較多的屬於「不保本」、「條件式保本」的連動債發行規模約2,800億元,而保險業推出的連動債保單銷售規模也上看2,600億元。
 
許多投資人購買條件式保本連動債時,只看到「保本」兩字,等到美國次貸風暴帶動全球股市下挫,接到理專電話告知連動債淨值跌破「下檔保護」後,才發現原來條件式保本並非百分之百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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