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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2011/07/11  

要保有重購自用住宅退稅權利,切記不要輕易遷出戶籍。財政部指出,申請享受自用住宅重購退稅等租稅優惠者,其所出售及重購的自用住宅均須辦完戶籍登記,否則即會因條件不符,喪失退稅資格。

財政部提醒民眾,99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雖已在1005月底截止,但去(99)年如有符合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者,仍可檢附重購及出售自用住宅房屋的買賣契約書及收付價款證明影本、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登記謄本)及戶口名簿影本,向申請扣抵年度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更正,享受換屋的節稅優惠。

為鼓勵換屋,重購自用住宅的納稅人,不管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都可以向政府申請退還因出售舊有自用住宅產生的財產交易所得稅及土地增值稅。  

以所得稅為例,民眾出售自用住宅房屋所產生財產交易所得稅,申辦退稅條件包括: 從完成移轉登記日起二年內,重購自用住宅房屋價款超過原來出售價款,即可在重購自用住宅房屋完成移轉登記的年度,從所得稅應納稅額中扣抵或退還。

財政部說,符合申請退抵稅的「自用住宅房屋」,是指房屋所有權人或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在出售房屋與重購房屋均已辦完戶籍登記,且出售前一年內未出租或供營業用。申請重購自用住宅「土地」部分的增值稅退稅優惠者,其條件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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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稅務問答】2011/08/01

台南市永康區范小姐問:其個人購買非供自住房屋持有未超過兩年,即因無力負擔房貸而遭法院查封拍賣,是否應該申報繳納「奢侈稅」?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房屋所有權人因無力償還債務,致房屋被法院或銀行拍賣者,因係非自願性移轉該不動產,根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8規定,凡依強制執行法、行政執行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強制拍賣者,非屬本條例規定銷售特種貨物,不須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即俗稱之奢侈稅)。

不過,該法拍房屋拍定人,將來若是持有期間未滿兩年(以訂約日為準)再行出售者,除非本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該筆自住房屋,在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否則仍應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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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綜合報導】2008.10.17

 

行政院會昨通過調高個人綜合所得稅扣除額,個人標準扣除額由四萬六千元提高至六萬元,有配偶者由九萬二千元提高至十二萬元,至於薪資所得、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分別由七萬八千元、七萬七千元提高至十萬元,預估三百六十萬戶受益。

 

減稅救市

此外,爭議多時的遺贈稅減稅案,行政院長劉兆玄昨天也拍板定案,確定從現在的百分之五十稅率大幅調降為百分之十,並將遺產稅免稅額由七百七十九萬元提高為一千二百萬元,贈與稅免稅額也從一百一十一萬元提高為二百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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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唐玉麟/台北報導】2008.10.07

 

行政院賦改會昨天研商遺贈稅調降案,財稅學者與工商團體兩派人馬「對決」氣氛火爆,炮聲隆隆,昨日唯一達成共識,是將遺贈稅免稅額由現行七七九萬元提高至一千二百萬元;至於遺贈稅調降幅度,行政院政務委員朱雲鵬表示,應會參酌香港、新加坡模式,吸引資金回流。

 

但是,針對大幅降稅說法,部分賦改會成員強烈不滿,提前離席的賦改會委員簡錫(土皆)指出,行政院對降稅有既定的政策,目的是要降到一○%,昨天開會只是來說服大家;簡錫(土皆)表示,賦改會要有民間聲音,因此他不會退出,但也揚言,國民黨要是走上過去金權政治,他要走上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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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2008.09.26

 

把大筆錢放海外的有錢人要注意了!行政院核定,從9911日起,個人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申報範圍,稅率20%,課稅門檻是100萬元;也就是超過100萬元的海外所得就要報稅。

 

至於海外所得的範圍,官員表示,來自中華民國以外的所得,都屬於海外所得的一部分,香港、澳門的所得也必須納入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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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2008.09.26

 

行政院正式核定,個人海外所得全年超過新台幣100萬元時,自9911日起,須併入最低稅負計算課徵20%所得稅。財政部表示,凡是未曾向中華民國繳納稅款的海外所得,包括證券投資、土地交易、銀行存款利息等,全部都在課稅之列。

 

海外所得課稅原定98年開徵,財政部長李述德曾表示,有意延後一年,現經行政院正式核定延到99年起課稅。財政部去(96)年7月,即已向中央銀行尋求協助,著手建立個人海外所得資料庫。依據達成的合作協議,包括信託、證券、保險與證券投資等金融事業,都需提供個別投資人的結匯資料,交由中央銀行負責整合建檔後,以做為財政部課徵海外所得稅的基本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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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王信人/台北報導】2008.08.28


財政部昨天發布上市上櫃公司買賣庫藏股的課稅解釋令,公司以低於買進成本的價格賣給員工,做為獎酬,其低於成本的折價部分,屬於公司的其他所得,要課稅。

 

本解釋令是員工分紅配股費用化的課稅解釋令系列之一,財政部分二階段解釋。

 

第一階段,公司用認股權選擇權評價模式估計出每股的公平價值,再乘上員工認購的股數,認列薪資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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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王信人/台北報導】2008.09.01 


財政部行文給行政院,最低稅負的海外所得不在
9811日出課稅,順延到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所授權的9911實施。如果行政院在本週通過,則9月初就可以對全國宣布,可讓海外有高所得者大大放下心上的一顆石頭。

 

海外所得明年不日出課稅其實是由上而下的政策,520日「馬上」之後,首重拚經濟,工商團體與馬總統見面時,要求取消海外所得課稅,當時由行政院祕書長薛香川對外說,98年不會課徵海外所得稅。果然,形成財政部的最高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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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李國煌/台北報導】2008.08.27

陳致中夫婦涉及擔任人頭洗錢,案情一路升高,金融世界人頭滿天飛,其中,銀行存款、國外匯款、外幣結匯,三大存匯項目中,部分大戶考慮稅負、法令限制因素,透過人頭辦理存匯、節稅大鬥法


銀行財富管理部門主管指出,銀行存款大戶很多,有些富人一存
5000萬、1億元,甚至更大的金額,利息所得金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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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李國煌/台北報導】2008.08.22


大戶贈與子女現金或是股票,計算贈與金額的方式不同,稅務專家指出,不妨觀察過去30天的股價變化後選擇低價日、計算贈與金額,完成申報、過戶,子女可逢高價賣出,擴大實際贈與金額。


台北富邦銀資深經理陳秋蘭說,贈與子女現金,在金額計算上,完成沒有彈性,必須以轉帳方式完成,提供存摺為證,實際贈與金額完全沒有變化、操作的空間。


但是,贈與上市上櫃股票,在贈與金額的計算上,有30天的緩衝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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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李國煌/台北報導】2008.08.20


近日,數位大企業家辭世,遺產節稅規畫廣受注目,財務規畫專家指出,身價百億的大企業家,節稅架構複雜,至於財產3、5億的大戶人家,透過分年贈與、合法保險、購置不動產三部曲,就可節稅5到8成。宏觀財務總顧問平台總經理邱正弘說,在財產傳承上,想要節遺產稅,最重要的是降低遺產總額,對身家3億、5億,甚至7億、10億的財產,不須複雜的節稅架構,三部曲便可發揮節稅功效。


 一部曲:分年贈與、善用1年111萬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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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8.06.19  
 
引起外界譁然的欠稅限制出境放寬措施,經政黨協商後確定,將按物價上漲倍數,調高限制出境標準達一倍,個人欠稅未逾100萬、企業未逾200萬元不再執行禁足令。估計現行5.2萬個限制出境案件,有近3萬人將可無條件解除出境限制。
 
不過,昨天的黨政協商在財政部力爭力下,立委同意財政部執行限制出境的措施前,不必先移送法院等公正機關裁決並取得同意,以利稅捐機關執行限制欠稅人出境的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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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李國煌/台北報導】2008.05.20
 
境外所得課稅預計延後1,大戶可舒緩一口氣,不過,稅務專家指出,最終可能還是要課稅,海外所得高的大戶,要好好掌握多出來的1年緩衝期,調整境外所得金額,墊高成本、分批獲利。
 
遠東商銀稅務顧問戴素雲說,這次傳出境外所得課稅的方案,可能延後1年實施,這只是實施時程往後推移,針對多1年緩衝期,投資人2大要點自我評估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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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晚報/中時電子報邱慧雯/台北報導】2008.05.21 
 
五月報稅季節即將進入尾聲,但根據主管機關表示,多數納稅人尚未報稅,銀行業者提醒納稅人,除了需要注意報稅期限外,高資產所得族群尤其應先擬好對策,建議納稅人可以善用「降低所得總額」及「延後所得時間」兩項原則,進行合法節稅,讓自己「稅」得安穩。
 
中國信託銀行表示,九十五年起實施最低稅負制之後,最有可能因此拉高稅率的人,就是擁有高額投資及保險的高資產族群,若能聰明且合法節稅,將可幫助高資產族群有效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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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蔡靜紋/台北報導】 2008.05.15
 
去年開始施行的「最低稅負制」,大多數納稅人不會受影響,但富人可得注意了。宏利人壽處經理林弘奇提醒,最低稅負制(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今年5月首度申報,多了一張「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由於最低稅負與一般綜所稅的稅基不同,「高所得、低稅負」的納稅人要特別注意新規定。
 
林弘奇指出,個人最低稅負的稅率是20%,除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的「綜合所得淨額」,還要將非上市的有價證券交易所得、3,000萬以上保險給付、非現金捐贈扣除額及員工分紅配股時價超過面額部分納入,再扣掉600萬元,乘上20%,計算結果與綜合所得稅公式結算的稅金兩者取其高者,再行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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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2008.05.01
 
去年剛入社會的新鮮人,今年5月就面臨報稅問題。如果年所得不到20.1萬元,可以不用繳稅;否則就得利用免稅額或扣除額,減少所得總額,少繳一點稅。
 
一年賺多少錢以上就得繳稅?每人有7.7萬元免稅額、單身標準扣除額4.6萬元以及薪資特別扣除額7.8萬元,加起來是20.1萬元,只要年所得超過這個數目就要報繳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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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晚報/中廣新聞/張雅惠】2008.04.24 
 
下週四開始報稅!不過,最近幾年狂賣的「投資型保單」要怎麼「列舉扣除」卻出現重大爭議!保險公司發給保戶的繳費証明是保戶繳交的所有費用,但國稅局只認列其中的保費,排除投資的部分。國稅局將發函保險公司重新寄發「只有保費部分」的繳費証明。不過,這項呼籲未必有效,除了時效之外,保險公司主張投資型保單就是一種保險,這和保險公司反對投資型保單要課稅的論點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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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劉宗志】2008.04.22
 
報稅季節來臨,家中有多位子女在工作,且父母符合受扶養條件者,究竟應由那位子女申報扶養,比較合算?國稅局建議,一般而言,可由所得較高的子女來申報扶養父母,節稅的效果較大。
 
初次申報綜合所得稅的民眾常誤以為免稅額就是可以扣繳的稅額;其實正確的報稅是,包括免稅額、扣除額、特別扣除額都是拿來扣抵所得收入,得出所得淨額,再依稅率級距計算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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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2008.04.22
 
5月報稅是每年的例行公事,相關規定儘管大同小異,但今年的新制可不少,共有7大項,攸關每個納稅人的荷包。
 
舉例來說,賣房子的財產交易所得標準,以及租金標準在部分地區都已調高;今年起也不能再找里長伯幫忙開證明來列報扶養親屬了;債券利息收入課稅方式也從以前要併入綜所稅申報,改為分離課稅、稅率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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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2008.04.02
 
股東會旺季即將來臨,金管會昨(1)日公布員工分紅股東會提案範例,只須說明員工分紅費用化金額,不必先提股數,實際分發股數計算則以股東會前一天收盤價為準;一旦股價波動造成資本額不足時,再一併提修改公司章程。
 
除此,金管會與經濟部前天(31日)也達成共識,將修改公司法,明訂未來只須在公司章程中訂定「員工獎酬」發放方式,實際分配時再提董事會即可,不必經股東會同意,以符合會計準則市價評價原則,也讓公司股務運作可以更順利。但因這項新規定涉及修法,如果今年內完成修法,最快明年股東會召開時才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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