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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 2007.10.29
 
誤用拋棄繼承,有時反而會增加繼承遺產的稅負。民間常見為了讓特定人繼承,其他繼承人多半選擇拋棄繼承,事實上,如果要節省遺產稅負,繼承人拋棄繼承還不如協議分割遺產,不但可以享有遺產與贈與稅法中規定的各項扣除額,在繳清遺產稅後,無論繼承人間怎麼分割遺產,都不會再課徵贈與稅。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副總胡榮一指出,受到中國傳統重男輕女觀念的影響,部分家庭還是會有嫁出去的女兒不能回來分父母遺產的觀念。曾經發生一個分遺產案例,有位父親遺產總額600萬元,房屋貸款300萬元,到死亡時還剩200萬元未償還,其妻與兩個女兒都拋棄繼承,而由兒子一人繼承。當事人都以為並無遺產稅問題,誰知國稅局查核後發現,父親生前曾投資某公司1,000萬元,因此國稅局核定的遺產總額是1,600萬元,免稅額779萬元,扣除額356萬元,遺產淨額還有465萬元,核定應納遺產稅應該是30萬,納稅人因為漏報遺產稅,還被加罰漏稅額一倍的罰款。
 
依遺產與贈與稅法規定,繼承人如果選擇拋棄繼承,在申報遺產稅時,原本可以享有的扣除額都不可主張扣除。如果妻子拋棄繼承,配偶的扣除額445萬元就無法扣除,兩個女兒也都拋棄繼承的話,每人可享有的45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也都被迫放棄。因此,繼承人原本可以主張的遺產扣除額,會因為部分繼承人的拋棄繼承,減少可以扣除的金額,最後要繳的遺產稅當然就變多了。
 
胡榮一分析,若本案同為繼承人的妻女不拋棄繼承的話,可以增加遺產扣除額535萬元,遺產淨額即為負數,一毛錢遺產稅都不用繳。至於如果希望最後遺產由兒子一人繼承,依財政部解釋令說明,可以採協議分割的方式,只要繼承人於繳清遺產稅後,持遺產繳清證明書辦理繼承分割登記時,不論繼承人之間如何分割遺產,均不用再課贈與稅。如此一來,不但可保留原本的各項扣除額,又可達成遺產分配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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