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2008.04.02
 
股東會旺季即將來臨,金管會昨(1)日公布員工分紅股東會提案範例,只須說明員工分紅費用化金額,不必先提股數,實際分發股數計算則以股東會前一天收盤價為準;一旦股價波動造成資本額不足時,再一併提修改公司章程。
 
除此,金管會與經濟部前天(31日)也達成共識,將修改公司法,明訂未來只須在公司章程中訂定「員工獎酬」發放方式,實際分配時再提董事會即可,不必經股東會同意,以符合會計準則市價評價原則,也讓公司股務運作可以更順利。但因這項新規定涉及修法,如果今年內完成修法,最快明年股東會召開時才可適用。
 
金管會表示,員工分紅費用化從今年1月1日實施,根據規定,上市櫃公司員工分紅股數的計算基準,應以股東會決議日前一日收盤價為基礎。
 
但因實務上,股東會召開前提案等資料的準備與印製,時間點都須再提前,使得提案內容完成時,無法預先知道股東會前一天的收盤價為何。
 
因此,金管會與經濟部已擬具相關範例,供上市櫃公司參考。
 
原則上,上市櫃公司股東會盈餘分派案的提案內容,不必說明配發員工股票紅利股數,只須說明員工分紅費用化的金額,並說明計算基礎為股東會前一日的收盤價,考量除權除息影響的方式,實際股數則依股東會前一日的收盤價計算。
 
如果股東會前一天,因股價變動,導致可能造成公司額定資本不足時,則須一併在股東會上提出章程修正案。
 
金管會表示,這是在現行公司法規定下的權宜作法,金管會與經濟部前天開會也達成共識,將修改公司法,除將員工分紅改列費用,並增訂未來公司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訂定發放「員工獎酬」獎勵方式,實際執行發放時只要提董事會決議即可,不必再提股東會。
 
如果是發放股票,股數的計算則以董事會前一天的收盤價為準,以更符合會計準則市價評價規定,也避免目前股務運作上的困擾。
 
至於員工獎酬提報董事會決議方式,則仿照員工分紅提報股東會,若是分發股票,就須重度決議,現金則採一般決議即可。
 
金管會官員表示,這項修法精神,與過去的員工分紅一樣,只是不再提「員工分紅」字眼,改用「員工獎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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