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洪素卿/台北報導】2008.05.08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條文,未來年金給付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以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六十個月計算。
 
根據昨天通過的草案第十九條規定,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之平均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六十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五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若選擇舊制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者,則仍按現行規定自退保當月起前三年的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雙職以上同時投保 可合併計算
 
草案也通過擁有兩個以上工作的兼差族,未來兩處同時投保勞保時,領勞保年金時可以合併計算,生育、傷病、醫療、殘廢、失業、老年、死亡等七種普通事故保險給付的月投保薪資,也得合併計算。
 
主計處指出,以勞保基金三%投資收益率,採計最高六十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若在政院版草案費率六.五%條件下,勞保基金預定十七年後就會虧損。
 
草案也明定,合併計算後的投保薪資,不得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換言之,若依現行分級表,只能採計最高投保薪資四萬三千九百元。此外,若連續加保未滿三十日者,也不予合併計算。
 
至少七萬八千名雙職者受惠
 
勞保局估計,至少將有七萬八千名已經在兩個以上公司投保的勞工可望受惠。此外,由於目前約三十萬打工族中,其中也不乏同時有兩個工作,但僅在一處投保勞保者,因此,受惠族群可望更多。
 
針對這項修正,勞團抱持肯定的看法,不過,咸認為搭配四人以下公司強制投保,才能真正提供完整的保障,才是保障勞權的重要關鍵。
 
委員會昨天逐條併案審查行政院版與國民黨立委楊麗環、侯彩鳳等版本修正草案,由於上屆立院已審查過政院版草案,原本朝野有共識的部分,包括賦予勞工新舊制選擇權,遺屬津貼、失能給付(原殘廢給付)年金化等相關條文全部通過。
 
至於尚未通過條文,全部都是有關費率、平均投保薪資計算以及所得替代率,今將再行協商。
 
有關所得替代率問題,目前多數立委傾向支持一.五%,勞委會則主張無論採用何種所得替代率,費率應該連動調整。勞委會昨提供的數據,指平均投保薪資若採最高五年計算,在一.五%所得替代率下,費率應該定於八.五%至十三%。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布萊恩的眼界觀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