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蔡靜紋/台北報導】 2008.05.15
 
去年開始施行的「最低稅負制」,大多數納稅人不會受影響,但富人可得注意了。宏利人壽處經理林弘奇提醒,最低稅負制(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今年5月首度申報,多了一張「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由於最低稅負與一般綜所稅的稅基不同,「高所得、低稅負」的納稅人要特別注意新規定。
 
林弘奇指出,個人最低稅負的稅率是20%,除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的「綜合所得淨額」,還要將非上市的有價證券交易所得、3,000萬以上保險給付、非現金捐贈扣除額及員工分紅配股時價超過面額部分納入,再扣掉600萬元,乘上20%,計算結果與綜合所得稅公式結算的稅金兩者取其高者,再行繳納
 
如果一般綜合所得稅額大於基本稅額,納稅人就免繳納基本稅額,只要依一般綜所稅規定繳稅;如果計算出來的基本稅額大於一般所得稅額,便得依基本稅額繳納。
 
依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遺產。」因此,保險金給付原則上不須列入遺產計算。
 
不過,自從95年1月1日開始施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當個人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即須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繳納所得稅。
 
中國人壽主管表示,計算基本所得時,新規定施行後訂立的保險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的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受益人如領取保險給付,必須計入基本所得;但死亡給付部分,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新台幣3,000萬元以下可免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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