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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李淑慧/台北報導】 2008.05.27
 
京都議定書讓二氧化碳成為可以買賣的有價商品,「碳權基金」也成為全球投資市場當紅炸子雞。證期局副局長李啟賢昨(26)日指出,目前期交所正帶設計「碳權基金」商品,只要等環保署的「溫室氣體減量法」完成立法程序即可推出。
 
多數投資人對「碳權基金」很陌生。碳權是指排放溫室氣體的權利,「京都議定書」明確規範38個工業國家及歐盟,必須在2008年至2012年間,將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到比1990年的排放水準再少5.2%碳權交易也因而產生。
 
舉例來說,如果甲公司被要求每年必須減少1,000萬噸碳排放量,該公司因為更改生產流程,結果減少了1,200萬噸的碳排放量,就可以把多出來的200萬噸賣給其他公司。
 
這種交易也可以出現在跨國市場,一國可以採用改善生產設備、植林或改變耗源等方式,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並將降低的「額度」賣給仍無法降低或降得不夠的國家,賺取差價。目前國際碳基金已成全球最熱門的基金。
 
為了符合京都議定書的規範,近來歐美地區已經建立溫室氣體排放量交易市場,包括歐盟氣候交易所和芝加哥氣候交易所等。全球現在共有九個交易所開辦碳權交易,去年交易金額達700億美元。
 
李啟賢表示,台灣目前的基金都是「有價證券基金」,並無「商品基金」。由於台灣尚未建立碳權交易的現貨市場,如果要有碳權基金,將從期貨市場做起,期交所已在研議。
 
證期局表示,要把溫室氣體排放交易列為期貨交易標的前,環保署必須在「溫室氣體減量法」指定期交所為合法的交易平台。
 
環保署的「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在去年5月7日已經一讀,今年因為新會期開始,必須重新再送審。
 
未來碳權基金成立後,投資標的可以是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公司,也可以直接投資碳交易。李啟賢表示,期交所將評估碳基金的市場性和國際交易情形等,再決定推出方式及推出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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