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008.07.17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勞工保險條例,建立勞保年金制度。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己準備好「Q&A」的宣導說明及試算表,預定最快今天晚上就可上網;勞委會表示,實施勞保年金,就是要讓勞工活到老、領到老,平均領八年就超過領一次金,絕對划算。
 
勞委會說,目前的勞保一次金給付方式對勞工保障並不夠,有通貨膨脹而貶值或投資不當的風險,根據內政部統計,台灣六十歲以後的平均餘命約二十二年,九十六年勞保老年給付平均金約新台幣一百零七萬元,不足以保障勞工六十歲以後長達二十年以上的生活所需。
 
事實上,勞保年金包括失能、老年及遺屬年金,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老年年金,與目前的勞保老年給付年資滿三十年,就達老年給付上限四十五個月比較,老年年金並無年資及請領金額上限,活得愈久、領得愈多,年金平均領八年就超過一次金。
 
勞委會舉例,老陳與老張都是六十歲,勞保年資都是三十年,平均勞保投保薪資新台幣三萬二千元,老陳決定在今年十月國民年開辦前,先領完勞保一次金後退出勞保,並加入國保,六十五歲時再請領國民年金;而老張選擇不領勞保一次金,並繼續參加勞保五年,至六十五歲時請領勞保年金。
 
結果,老陳可領到的勞保一次金是一百四十四萬元,國民年金每月可領三千五百六十二元,以十七年計算,國民年金共領了七十二萬六千六百四十八元,再加上先前領的一百四十四萬勞保一次金,共領了二百一十六萬六千六百四十八元。
 
老張等到六十五歲才開始領勞保年金,每個月可領二萬零八百三十二元,同樣十七年,共領四百二十四萬九千七百二十八元,比老陳多領了二百零八萬三千零八十元。
 
另外,勞委會說,為鼓勵延後退休,修正後的勞工保險條例還加計展延老年年金,每延後一年,年金金額增加給付百分之四,最多增加給付百分之二十,讓樂於工作的勞工可以累積更多的退休老本;但相對若勞工未達年金請領年齡而提前請領者,每提前一年,年金金額減給百分之四,最多提前五年,減給百分之二十。
 
為考慮現已加保勞工的權益,勞委會表示,如果在勞保年金施行前有勞保年資者,勞保給付可選一次請領或年金給付,年金施行後才參加勞保者,只能請領勞保年金。
 
立法院下午三讀修正通過勞工保險條例,考量進入高齡社會及少子化趨勢,建立勞工保險年金制度,所得替代率為百分之一點五五,保險起始費率為百分之七點五,最高調至百分之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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