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 2008.05.19
 
保管銀行的角色到底該如何扮演?原先單純的保管責任,變成像會計師般要有負責基金報表的完全責任,能有一個專業機構為投資人背書固然很好,問題是,銀行有沒有這個能力、合理不合理?
 
就連投信投顧公司的主管都直指,保管銀行哪有能力來查核基金?保管銀行頂多只能透過投信公司所提供的報表,做書面檢查,看是否有不合理之處,但若「整套」都是偽造的,保管銀行由何查起?
 
大家都可以理解主管機關是為了保障基金投資人的權益,但是透過三行字的聲明書,就要將審核責任丟給保管銀行,到底適合不適合?
 
保管銀行的任務主要是要將資金與管理分流,以保障投資人。
 
現在負責保管錢的「金庫」,反而要變成警察、會計師,去查核公司有沒有出錯、是否說謊,保管銀行現在有這個能力嗎?
 
投信公司拿不到這張聲明書,就發行不了基金,現在最少有上千億元的基金,要發行卻發行不了。
 
投信公司去文證期局表達保管銀行無法簽署的困難,主管機關只說了一句「知道了」。欠了這張聲明書,申請募集的基金其他文件都備齊了,到底主管機關核准或是不核准?若不准,上千億元基金排隊等著,若核准,5月13日的公文要求聲明書,形容具文,主管機關如何解套,大家等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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