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2008.06.18
 
針對銀行經營發生危機時,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金管會最近訂定金融機構危機處理要點,首度以存款市占率達1%作認定標準,市占率1%以上的金融機構如出現問題,將視為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可啟動全額賠付機制
 
根據金管會今年首季資料,本國銀行存款餘額21兆8372億元,其中存款規模未達2,183億元、即市占率不到1%的銀行共15家(含寶華銀),是全部國銀的四成左右。
 
換言之,有高達六成的銀行只要經營發生危機,都可以引用處理要點,動用類似金融重建基金(RTC)的存款保險全額賠付機制。
 
最近有不少金融機構收到金管會訂定的「處理金融機構經營危機作業要點」,主要規定當金融機經營發生問題時,包括金融機構本身及金管會等相關主管機關如何處理。
 
主管機關也在該要點首度針對系統性風險作出明確的量化定義。根據這項規定,當銀行、信合社及農漁會信用部經營發生危機,有嚴重危及信用秩序及金融安定之虞者,也就是有存保條例第28條第2項但書規定的系統性風險情況時,可以報請行政院核定,同意啟動全額賠付機制。
 
包括因傳播擴散效應,造成其他收受存款機構有發生連鎖流動性危機效應之虞;單一吸收存款金融機構的存款總額占全體金融機構存款達1%以上,若其發生經營危機,需依法監、接管或停業處理時,也視為有發生系統性危機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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