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2008.05.16
 
投顧公司素質參差不齊,為避免投顧公司負責人虧空、落跑或營運出問題,造成投資人損失,金管會昨(15)日表示,投顧公司必須提撥500萬元的營業保證金到一定信用評等的金融機構
 
目前投顧公司共140多家,依據規定,投顧公司最低資本額僅2,000萬元,大部分公司的規模都很小。金管會表示,允許給投顧公司一年的緩衝期,到明年5月1日起,所有投顧公司必須遵照辦理。
 
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表示,要求投顧提撥營業保證金,是為了避免投顧不當營業行為造成投資人損失。
 
證期局官員表示,過去曾出現投顧公司經營不善無預警歇業、負責人跑掉,但投資人投訴無門。現在至少有500萬元的營業保證金不怕被拿走,如果投顧公司想要動用這筆錢,必須經過主管機關核准。
 
張秀蓮表示,500萬元雖然不多,對於資本額才2,000萬元的投顧公司,已經是不小的數字。
 
張秀蓮表示,如果投顧公司真的有不當營業行為,造成投資人損失,除了投顧提存的營業保證金可以賠償,投資人仍可以透過司法程序要求投顧公司賠償。
 
投顧公司除了要提500萬元營業保證金,若要增加全權委託業務或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要另外再提營業保證金。
 
金管會昨天發布「投顧事業營業保證金提存金融機構信評標準」,投顧公司的營業保證金必須存在具有一定信評等級的銀行,包括標準普爾的評等必須達BBB-以上、穆迪評等達Baa3級以上、惠譽信評達BBB-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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