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潘羿菁/台北報導】2008.05.16
主計處今(十六)日發布九十五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九十五年每戶可支配所得91.3萬元,增加幅度為2.1%,而最高家庭可支配所得平均為182.7萬元,是最低家庭30.4萬元的6.01倍。
主計處表示,九十五年每戶可支配所得增加幅度為2.1%,是因年輕人外出就業另組家庭現象普及,每年約增加10萬家庭數量,不過平均每戶人數持續減少,導致以家庭為計算基礎之每戶可支配所得成長較為有限。
主計處表示,若將家庭依可支配所得大小分成五等分來看,最高20%的家庭平均可支配所得為182.7萬元,是最低20%家庭30.4萬元的6.01倍,略低於九十四年的6.04倍。高低差距縮小,主要是因為九十五年國內經濟穩定成長,就業人數增加16.9萬人,其中尤其以五十歲以上者增10.3萬人最為顯著,所以讓低所得家庭每戶就業人數增加0.03人,受雇報酬增3.3%,超過高所得家庭的1.2%,因此讓薪資所得差距縮小。
另外九十五年平均每戶消費支出71.3萬元,年增率為1.7%,其中食品費用占23.5%,主要是因為隨著社會趨勢及生活方式改變,在外伙食比率逐年提高,九十五年已達7.1%,較十年前提高1.1個百分點;而民眾平均壽命延長,衛生保健觀念增強,因此醫療及保健支出比重續增至13.9%。
主計處指出,雖然各國有提供國家所得分配,但是各國官方公布之所得內涵與調查對象範圍不太一致,統計基礎不一致,因此,跨國所得分配差距比較,意義不大,但是可以提供參考的是,隨全球專業分工、知識經濟發展、人口老化及小家庭普及的家庭結構變化,以家庭為單位衡量所得差距,各國多呈擴大趨勢,例如九十五年日本最高與最低家庭可分配所得差距為6.2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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