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王慧馨/台北報導】 2007.09.03
 
自用住宅土增稅在現行「一生一次」、「重購退稅」兩種選擇之外,現在又多了「一生一屋」供換屋族選擇。會計師表示,重購退稅的節稅效果最好,如果規劃得宜,一生持續換屋都不用繳稅,可以優先考慮。
 
安侯建業會計事務所稅務部副總賴三郎表示,「一生一次」使用10%土增稅只限使用一次,但好處是不限制自用住宅的數目,所以只要符合都市土地不超過三公畝、非都市土地不超過七公畝,而且出售前一年沒有出租或營業的情形,就可以一次把手上多間自有住宅同時出售。實務上常有將名下空房變更為自用住宅的情況,即使設籍時間不到一年,由於之前不是用於出租或營業,還是可以適用10%的土增稅。
不過「一生一次」只限用一次,會計師建議,不一定要在第一次賣房子的時候就用掉,可以用在一次想多脫手多間房子,或是等到土地漲幅較大時才使用。
 
賴三郎說,很多想要舉家移民國外的人,擁有多間符合自用住宅條件的房子,只要同時出售時,買賣契約、申報土增稅都在同一天,又符合自用住宅的面積上限,就是使用一生一次優惠的最佳時機。
 
致遠會計事務所經理馮俏玲表示,由於土地持有期間愈長,漲幅可能會愈大,因此若是土地持有的期間不長、或是增值不高時,可考慮以一生一屋與重購退稅交叉運用節稅。
 
馮俏玲說,聰明的換屋族可以先計算買賣新舊房子之間的價差,如果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土增稅可以全額扣除時,就使用「重購退稅」;如果無法全額扣除,就使用「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
 
比方說,王先生想要新買的房子土地公告現值800萬元,現有的房子價值600萬元,要繳交土增稅100萬元,由於新舊房子的土地價差達到200萬元,王先生就可以確定,賣房子所繳的100萬元土增稅可全數扣除,便可採用「重購退稅」。只要王先生持有房子沒有出租或營業,五年期限過後若想換更大房子,還是可使用「重購退稅」的方式,達到換屋又節稅的目的。
 
資誠會計事務所會計師郭宗銘表示,由於新制的「一生一屋」將多屋族排除在外,所以應注意要「先賣再買」,否則就不符合「一屋」的資格。而「一生一屋」與「一生一次」是兩案並行,所以只要符合條件皆可,並沒有使用上順序的差別。
 
如果新舊房子價差不大,能退的稅不多,或是從大坪數的透天厝搬到土地占地小的大樓,使用「一生一屋」比較適當。
 
許多已經用過「一生一次」優惠的換屋族會困惑,到底應該使用「一生一屋」還是「重購退稅」,賴三郎分析,應先考慮未來是否還有重購的可能,如果還會買新房子就使用「重購退稅」,而確定自己不會再買了,或是退休族想換小一點的房子養老,建議可使用「一生一屋」,直接以10%的土增稅優惠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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