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王慧馨/台北報導】 2007.08.24 04:05 am
 
財政部提出的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同步修正繳納制度和處罰:短漏報的處罰可望減輕,由現行的「一至兩倍」修正為「兩倍以下」;實物抵繳限縮,以該課徵標的物的應納稅額為限;分期繳納期間延長,由現行兩年延為三年。
過去未依限申報,或短漏報遺贈稅的案件,受限於現行處罰倍數為「一至兩倍」的法令規定,對許多高所得者來說,50%的遺贈稅負再加罰一倍後,遺產往往所剩無幾。修法後,實務上的處罰,有可能從現行的一倍降為0.1倍。
 
修正後漏報遺贈稅的處罰改為「兩倍以下」,稽徵機關裁罰時能有審酌空間,可依情節輕重、金額大小來決定,輕者便能只處罰如0.1倍等,處罰較符合比例原則,也更合理。財政部表示,未來可能訂定如同現行的裁罰倍數參考表,讓處罰更明確允當。對於現行的分期繳納規定,財政部也規劃由現行兩年延長為三年,讓納稅義務人有充裕時間籌措現金繳稅。
 
不過,為了避免納稅人利用不易變價、或時價下跌的財產來抵繳,財部在修正案中也防堵實物抵繳的避稅空間,不再如現行可全部抵稅,而是必須以課徵標的物的應納稅額為限,避免侵蝕其他財產的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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