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台北報導】 2007.07.09
 
大陸員工分紅配股的問題暫時無解,不少企業改採取信託股票的方式,迂迴發放分紅。
 
信託是指交由第三人受託管理,如果是股票信託,所有權人的名字就會變成銀行,而不是員工自己,這樣有什麼好處?第一,公司要發股票給海外員工,不用再叫海外員工來台灣開戶,直接由受託銀行出面買即可;第二,公司可以讓員工賣股後,暫時還拿不回現金,鼓勵員工多留在公司幾年;第三,股票愈領愈多的股東或員工,不容易被歹徒盯上。
 
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將股票信託之後,讓股票信託這種方式突然爆紅。郭台銘股票信託主要有二大類用途,第一,是要分年贈送股利、股息給子女,依鴻海的成長性,郭台銘採取信託股票的方式可以節省不少贈與稅;第二則是把配股的股息送給員工,達到獎勵目的。
雖然後來因為節稅效果大,引起稅務機關的注意,使得這兩年股票信託業務量看似退燒,但許多公司已經開始注意到這個獎勵員工的新金融工具,逐漸加入信託。
 
員工分紅配股費用化將在2008年上路,將會衝擊企業的盈餘,許多企業大股東也開始效法郭台銘,像是華碩董事長施崇棠也把個人部分持股信託,用來獎勵「海內外」員工,但同樣有稅務爭議。
 
有會計師認為,表面上雖然是大股東自己花錢發股票給員工,不必花公司的錢,但為了避免後來變相分紅給大股東過多股票,使得財報不實,所以透過股票信託發給員工股票,應視為大股東把股東權益捐給公司,再由公司發給提供勞務的員工,因此須列為費用入帳,也會影響每股盈餘。
 
最沒有爭議的員工分紅信託方式,應屬宏達電透過股票信託的方式,將員工分紅的籌碼暫時鎖住,日後處分獲得的現金再發給員工,不但沒有適法性的爭議,而且也可以讓員工多留在公司幾年。
 
員工分紅原是公司獎勵員工對公司更有向心力的制度,公司依法不能限制獲配股票的員工何時才能賣出股票。
 
但是透過信託方式,員工可以賣出股票,但是變現的錢必須「暫時」留在信託帳戶內,依照公司跟員工的約定,逐年拿回現金。舉例來說,員工可以是第一年拿回一半、第二年拿回剩下的一半,第三年再拿回剩下的部分。
 
最近企業跟銀行又發現員工分紅信託的另一個好處,就是一旦海外員工參加員工分紅信託計畫,海外員工不用再親自跑回來台灣開立帳戶、填寫複雜的表格,由受託銀行出面領取公司配發的員工分紅股票,等到信託關係結束,直接由受託銀行將出售股票的現金匯到海外員工的帳戶即可。
 
由於日前明基爆發處理海外員工分紅涉及內線交易的事件,許多銀行接到不少電子公司財務單位的電話,希望能透過信託,解決部分海外員工分紅不易的困擾。
 
不過,銀行主管也感嘆地說,現在台灣不管是傳產業、科技業的大公司,有大半的海外員工都在彼岸,依照現有的兩岸關係條例,公司不能配股給大陸員工,就算員工分紅信託,還是解決不了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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