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呂雪彗/台北報導】 2007.08.23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遺產及贈與稅制改革方案,將遺、贈稅率最高邊際稅率降至四○%,與個人綜所稅率一致,簡化級距為五級,最低級距由六十萬元,提高至五百萬元,調整後可減輕小額繼承案件的遺產稅負擔。
 
財政部預料,待促產條例適用期滿、個人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後,民國九十九年遺產稅、贈與稅合而為一,最高邊際稅率降至二○%,與個人最低稅負稅率相同,建立終生財富移轉稅制。遺、贈稅修正案將於九月送進立院審議,如獲三讀通過,明年初可望實施。
遺產、贈與稅的改革在第一階段,稅率降至四○%,遺產稅免稅額由目前七七九萬元,提高為一千萬元,允許終生累計於生前贈與子女,併同贈與稅每年一一一萬元免稅額使用,在父母生前任一時點均可配合贈與稅免稅額一起使用,有利父母為子女規劃購置房地產成家立業。
 
財政部次長張盛和表示,現行遺、贈稅兩稅分徵,級距十級比較繁複,這次的修法,遺、贈稅仍為二稅分徵,但稅率與個人綜所稅率結構已調為一致,最高邊際稅率降為四○%,課徵級距由現行六至四○%不等,與綜所稅掛勾,級距簡化為五級。
 
最低級距金額由現行六七萬元,遺產與贈與稅各課徵二%及四%稅率,大幅提高為五百萬元,且均為六%。遺產稅課稅每一級距淨額訂為贈與稅二倍,以死後移轉與生前移轉累進幅度一致。張盛和說,最低級距金額大幅調高五百萬元後,對中低財富稅負負擔大為減輕,一般家庭受惠甚多。
 
至於長程方案,張盛和說,將配合九八年底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屆滿,及個人海外所得稅納入最低稅負課稅等二項條件成熟後,將遺產及贈與稅合而為一,九九年實施終生財富移轉稅制,最高邊際稅率再進一步降至二○%。屆時稅基較廣,稅賦低,成稅制簡化國家,營所稅也會配合大幅改革。
 
此外,遺贈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還包括,改進繳納制度,放寬分期繳納規定,從十二期增加至十八期,由現行二年延長為三年,以疏解納稅義務人的繳納壓力。
 
在罰則方面,過去對漏報遺、贈稅只處罰一倍至二倍的應納稅額,未來將把現行固定罰則倍數,改訂為最高二倍上限規定,讓稽徵機關裁處罰鍰時,可衡酌調整,以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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